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阳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陈鹏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展承创益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陈鹏纸业有限公司货款81449.6元及违约金6694.5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3日),并以尚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4日起支付后段违约金至货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8元,由被告**展承创益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