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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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壹仕德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阮**支付股权回购款200000元并计付违约金(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阮**支付利息100000元; 三、被告徐**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认定的被告危*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危*、被告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阮**办理将原告阮**持有的第三人广州市壹仕德健身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移登记至被告危*名下的股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驳回原告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48元、财产保全费2185元均由被告危*、被告徐**共同负担。被告危*、被告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直接支付给原告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