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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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新智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京能智汇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中新智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中新智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6261元(北京中新智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130.5元,由北京中新智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