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凯达实业有限公司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吉县人民法院(2021)宁0422民再1号民事判决;

二、由宁夏凯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樊*工程价款3366746.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87元,由樊*负担13087元,由宁夏凯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734元由宁夏凯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2-03-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