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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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罗**投资损失共计3,457.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