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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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案适用本院(2020)沪74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 二、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支付赔偿款151,599.27元。 未按本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1.99元,由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