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 江油市双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川078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规定的限制。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需对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财产进行续性查封、冻结,请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3-02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