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胡**偿还借款本金3698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以257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以1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3日起,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均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胡**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1200元。

三、驳回原告胡**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48元减半收取3424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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