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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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胡**偿还借款本金3698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以257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以1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3日起,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均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胡**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1200元。 三、驳回原告胡**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48元减半收取3424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济宁乐意印务有限公司、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