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
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高**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28××××1447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6205.02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稻庄支行6228××××1466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2.56元)、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刘桥支行9050××××4370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131.01元)、在华夏银行广饶支行1435××××5283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78.46元)、在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6223××××3226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77.70元)、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6231××××3941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59.66元);冻结被执行人高**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东城支行1615××××0285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631.4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东城支行1615××××1586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107.27元)、在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6223××××2623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98.79元);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西城支行营业部244218777633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13.94元)、在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220××××2635账户存款********.00元(实际控制1.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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