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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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辛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刘**支付2017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1320.60元给原告北海辛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北海辛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元(已减半收取),被告刘**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