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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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树市臻西堂农牧开发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玉树市臻西堂农牧开发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吴**货款4900元; 二、原告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玉树市臻西堂农牧开发商行退还虫草酒14瓶; 三、驳回原告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元,减半收取计574元,由原告吴**负担549元,由被告玉树市臻西堂农牧开发商行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