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童**归还借款本金8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25000元,并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5%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童**因催讨本案债务产生的律师费损失30000元;

三、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童**对被告***所抵押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广德小区31幢3单元101室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抵押权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0元,减半收取6175元,财产保全费4795元,合计1097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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