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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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桂0403执恢185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断,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