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中支行 杭州意白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意白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中支行借款本金68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57347.69元、复利6807.84元、罚息199424.17元,以及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钟*、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杭州意白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责任部分向杭州意白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36元,减半收取6618元,由杭州意白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钟*、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原告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中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意白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钟*、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