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段**、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7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止的贷款利率按约定月利率10.5‰计算,从2020年4月13日起按上述利率加收50%计算,被告已支付的借款利息619609.86元应从中扣除);

二、被告段**、段**对被告段**、汪*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7000元,由被告段**、汪*、段**、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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