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市双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菏泽市双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06元,减半收取计6453元,由原告菏泽市双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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