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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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312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