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郎溪县诺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陈*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994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6428.08元,共计12422.08元。上述赔偿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汇入原告陈*账户(开户行: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卡号×××)。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郎溪县诺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裁判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