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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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对被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07.00元,减半收取14,403.50元,由原告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