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对被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07.00元,减半收取14,403.50元,由原告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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