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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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金鑫***主动向本院交付案件受理费5880元,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连**。2021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50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金鑫***名下位于延吉市烟集街169号丽水宜家9号楼22006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籍到申请执行人连**名下。因被执行人金鑫公司、金鑫***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连**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连**申请强制执行的本院(2021)吉2401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