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金鑫***主动向本院交付案件受理费8824元,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连**。2021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50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金鑫***名下位于延吉市烟集街169号丽水宜家9号楼22008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籍到申请执行人连**名下。因被执行人金鑫公司、金鑫***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连**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连**申请强制执行的本院(2021)吉240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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