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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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近邻乐(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朗思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朗思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朗思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朗思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