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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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艾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艾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 二、被告青岛艾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支付合同期内利息2000元; 三、被告青岛艾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支付合同期外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8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由被告青岛艾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