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仁怀市黔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仁怀市黔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8元(已减半),由原告仁怀市黔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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