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贵州鑫瑞达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454825.8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或扣押的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须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查封、冻结财产脱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受理费2794元,由申请人贵州鑫瑞达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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