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史**向原告李**偿还借款600,000元;

二、被告史**向原告李**支付利息4,980元;

三、被告史**向原告李**支付逾期利息4,980元(逾期利息暂算至2021年11月16日,自2021年11月17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在借款600,000元范围内,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3%计算的逾期利息,由被告史**向原告李**支付);

四、被告史**向原告李**支付违约金2,700元(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11月16日,自2021年11月17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在借款600,000元范围内,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45%计算的违约金,由被告史**向原告李**支付);

五、被告史**向原告李**支付律师代理费36,000元;

六、被告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史**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新疆云中天钙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史**追偿。

以上应付款项,限被告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9.80元,保全申请费3,779.80元,邮寄费40元,合计8,979.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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