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海丰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山阳康仁医院银行存款(302103.05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2030元,由申请人西安海丰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