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民初234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王*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王**、***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