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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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计息办法计算)。 二、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