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万利包装有限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众兄纸箱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万利包装有限公司货款一万六千元整(¥16000.00); 驳回原告贵州万利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63元,由被告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