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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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纪**、关**、张**、张**、张**、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停止侵权,将侵占的案涉土地返还给原告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九所村民委员会***; 二、驳回原告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九所村民委员会***。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九所村民委员会***负担100元,由被告***、纪**、关**、张**、张**、张**、张**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