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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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信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要申请继续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在上述强制执行措施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