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第三人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XXX号锦华苑小区X栋X层X单元XXX室的房产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名下;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500元(案件执行费500元);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