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顺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顺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章**、章**、戴**银行账户存款698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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