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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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庄子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李某存放在玉门市新市区农垦局裕盛公司后的50吨甘草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庄子分理处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