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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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1)浙0402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陆**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277260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57000元; 四、驳回陆**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24元,由陆**负担31元、***负担138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6元,由陆**负担68元、***负担18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