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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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21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青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0121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4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4389.95元、加倍债务利息及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xx号民贸大都会商住楼第x幢x单元xx层xxxx号房屋的产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执行到位标的为4439.95元(含执行费50元),并办理了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xx号民贸大都会商住楼第x幢x单元xx层xxxx号房屋的产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加倍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