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劳务费40万元,案件受理费313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