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烨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州市万烨贸易有限公司价款267945.01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龚**对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广州市万烨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6元,减半收取2953元,由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龚**负担2660元,由广州市万烨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93元。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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