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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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定残后护理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共计271092.7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5元扣减50万元部分案件受理费8800元(其中减半收取原告***4400元),下余案件受理费54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435元,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