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芝社保令字〔2019〕第104号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169675.2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以补缴时核算为准,但不得超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审 判 长  刘文胜

人民陪审员  李建华

人民陪审员  郝建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宋海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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