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芝社保令字〔2019〕第104号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169675.2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以补缴时核算为准,但不得超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审 判 长 刘文胜 人民陪审员 李建华 人民陪审员 郝建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宋海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