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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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太空人箱包有限公司 江西赣理箱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干县太空人箱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赣理箱包有限公司货款4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标准加计50%和实际拖欠货款本金,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干县太空人箱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