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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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20)辽1223民初89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恢复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民事调解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