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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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毛**受伤各项损失共23030元; 二、驳回原告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李**、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毛**负担1829元,由被告李**、李**负担2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