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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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中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兴安县古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6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计取63332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