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安支行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应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