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21)宁0402民初9563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李**清偿借款48450元; 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李**负担260元,***负担5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