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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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21)宁0402民初9563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李**清偿借款48450元;

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李**负担260元,***负担5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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