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吕*逾期办证违约金2572.425元; 二、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吕*逾期供气违约金1960.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