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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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20)宁052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20)宁052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41元,公告费390元,共计19731元,由周**负担8281元,位**负担11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62.29元,公告费500元,共计10862.29元,由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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