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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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偿还借款本金52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原告何**对韶关市武江区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顺位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支付律师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2元,减半收取计4791元,财产保全费3411元,合计8202元,由原告何**负担12.14元,由被告***负担8189.86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原告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